廣州物垣嵩佳集團公司經營限制集團公司:
🦩本會已受理申請人周葉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本會已依法缺席處理,因你單位未按規定參加仲裁活動且無法向你單位送達仲裁文書,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松勞人仲(2024)辦字第649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內容如下:
對審請人周葉之表單提交項目不再不支持。
𝄹自通告上線哪日起,過四十日,即給出答復。本裁定為終局裁定,裁定書自給出哪日起產生民法效率。申請人不認本裁定的,還可以自發了本裁定書哪日起15天內向的人市民法院網執行挑起案件訴訟。被申請人不認本裁定的,可根據《華夏市民共合國勞動就業爭執調處法律訴訟法》四是黨的十九條之約定,自發了本裁定書哪日起四十天內向的人本法律訴訟常務分委會所住地的中級證書市民法院網執行申請注銷裁定。
特此信息公告
二○二四五年五月八日